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营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对我司管理的国有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招租内容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经营性资产实际情况开展招租工作(具体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13日
三、竞租方式
1、所报价格大于或等于该资产公告招租底价的竞租报价人为有效报价;
2、资产公开招租设租金底价(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竞租人从租赁底价开始竞价,每轮报价延时时间为2分钟,报价最高者为预定承租人。若享有优先承租权人同意跟价,其他竞租人可再次竞价,加价幅度为50元/次。若租赁房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人),未对最高报价行使优先权(跟价),该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人。
3、每一宗招租资产报名参与者只有1人,可直接依据评估底价确定为承租人。
4、承租人确定后,在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官网预公示3个工作日。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竞租人为法人的应当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独立的法人资格凭证;
(二)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竞租人为法人的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竞租现场,由招租单位负责核定其身份;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场参加;
(四)按规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意向登记并提交保证金;
(五)近五年内,与本公司没有发生过租赁、使用权、违规竞标、物业管理等纠纷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享有优先承租权人同样按照本条约定参与报名、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应严格按照本公告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五、招租公告的获取
在渝兴公司官网(https://www.cqyuxing.com/)下载招租公告,下载本项目竞租文件以及补遗等现场竞租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租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只要进行了意向登记,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租内容。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缴纳竞租保证金
(一)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18:00。
(二)地点:重庆市龙洲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部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江南华都3号楼门面,轻轨鱼胡路站旁)
(三)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4)竞租人信息卡(格式见附件)
(5)竞租人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
2.其他组织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竞租人的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竞租人信息卡(格式见附件)
(4)竞租人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
3.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2)竞租人信息卡(格式见附件)
(3)竞租人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竞租人报名前,以对公形式向招租单位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待招租工作完毕后,招租单位1月内按原帐户退还(无息)竞租人,保证金缴纳账号:重庆市龙洲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账号:3100082119201063750,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鱼洞支行。竞租现场需查验缴纳情况,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参与竞租的个人或单位未准时参加竞租会议。
2.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格式范本详见附件3)。
4.其他扰乱招租程序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竞租资格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二)不具备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不遵守竞租会议纪律及其他影响竞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竞租任务取消的,废除后,除竞租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竞租。
八、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潜在竞租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若有需要可与招租人联系确定现场踏勘时间。竞租人对现场踏勘获取的所有资料负责,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认可竞租时现有房屋状况和相关配套满足竞租人承租需求,且不存在因现状不符或因房屋普遍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返潮、变形、裂缝、设施设备以及电力配备等情形)而影响租赁的情形。同时在竞租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九、竞租时间、地点
(一)竞租时间:2024年12月17日10:00
(二)竞租地点:重庆市龙洲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部办公室(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江南华都3号楼门面,轻轨鱼胡路站旁)
十、招租要求
1.本项目标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竞租者必须严格遵守。
2.本次公开竞租,房屋面积和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意向者应当自行查勘),且不因面积和租赁价格不符而影响交易结果。合同签订后,招租人按合同约定负责租赁物移交。
3.承租人自行负责租赁物移交后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气、物业管理等费用)。
4.承租人应在签订《国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时一次性缴清第一季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签订当年月租金标准收取三个月的租金),并完善相关手续。
5.该租赁房屋不能用于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制作销售等,不得在租赁房内从事非法活动、非法生产、非法加工,不得经营危险用品、机械加工类、医疗机构类(药房、诊所除外),不能用于噪音大、粉尘大、污染大、影响市容市貌或当地居民生活的业务项目。
6.租赁物水、电、烟道及污水管网均以现状为准,若现有水、电、烟道及污水管网无法满足承租人经营业态需求或确需安装污水管网等,由承租人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自行安装水、电表及线路,烟道,污水管网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7.合同期内未经招租人书面许可不得转租。
8.出租期满或合同终止执行后,由我司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并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再以备案价格作为租赁底价重新招租。
9.原承租方申请继续租赁的,应在公开招租时参与竞租,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的相关信息应在招租信息公告中进行披露。
10.招租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南区)上公开挂网招租商业时,将《国有房屋资产租赁合同》一并进行挂网公示,租赁合同除对中标者及承租房屋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更改外,其余条款均不做更改,无论竞租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只要进行了意向登记,均视为已知晓并认可租赁合同内容。
十一、合同签订
1.承租人应在预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按照公示的合同格式范本)签定租赁合同。
2.公开招租文件、承租人的竞租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租赁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在签订合同之前,招租方有权对承租人的资质进行复核。若承租人不配合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招租方有权拒绝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十二、招租单位
重庆市渝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3)66249326
附件:1.公开招租明细表
2.竞租文件部分格式